目前,摩托車、電動車是大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。據統(tǒng)計,死亡的人員中,有80%以上是因為不戴安全頭盔造成的,只有20%是因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而喪身。
9月25日,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關于《浙江省非機動車管理條例(草案)》(下稱“草案”)的說明。這份草案從監(jiān)管主體、行業(yè)協會職責、生產規(guī)范、號牌登記、車輛改裝、互聯網租賃經營企業(yè)管理、強制措施等方面,對非機動車的銷售、行駛及相關管理活動予以規(guī)范。
其中,草案著重對電動自行車作出規(guī)范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。對駕駛人及搭載人不佩戴頭盔或違反條例拒不接受罰款處罰的,將設置相應法律責任。
這意味著,草案一旦通過,駕駛、乘載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等行為都將違法。
《條例(草案)》界分了政府及監(jiān)管部門、生產銷售企業(yè)、行業(yè)組織、社會公眾等的責任義務。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拼裝具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;改變電動機或發(fā)動機、限速裝置、消音裝置、控制器,增加電池組或改變電池容量、電壓等影響安全性能的部件;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輔助動力裝置、座位(除兒童座椅)、高分貝音響設備、車篷(車門)、支架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裝置。非法從事經營性拼裝、加裝、改裝電動自行車的,由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5000元~50000元罰款;駕駛拼裝、加裝、改裝電動自行車的,由交管部門扣留車輛,處50元罰款,并收繳拼裝、改裝裝置。
此次立法管理,無疑填補了多年空白,杜絕了一些地區(qū),由于法律的確實,而導致的“一刀切”管理。 特別是對不戴頭盔以及非法改裝等主要行為的法律規(guī)定,讓被管主體更加了解自己行為的屬性,而管理者也有法可依。 此次浙江省在新國標實施5個多月之后,將電動車使用、銷售、改裝等問題進行立法管理,無疑從法律的層面杜絕了,一刀切執(zhí)法亂象的發(fā)生。